新規(guī):電梯生產許可條件公布:A1級需自建電梯遠程監(jiān)測平臺,10個地級以上城市售后分支機構!80m試驗塔! | ||||||||||||||||||||||||||||||||||||||||||||||||||||||||||||||||||||||||||||||||
發(fā)布日期:2019-02-16 21:06:14 | ||||||||||||||||||||||||||||||||||||||||||||||||||||||||||||||||||||||||||||||||
電梯生產單位許可條件 G1 基本條件 G1.1 人員 (1)生產單位應當任命技術負責人,負責本單位電梯制造、改造、安裝和修理活動的技術審定工作; (2)生產單位應當在管理層中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負責組織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 (3)生產單位應當根據(jù)其申請項目,任命設計和開發(fā)(包括安裝、改造、修理方案設計)、工藝、材料(含零部件,下同)采購、焊接(如果有)、機械加工、金屬結構制作(如果有)、電控系統(tǒng)制作、檢驗與試驗、現(xiàn)場施工(含安裝、改造、修理)、安裝調試、日常維護保養(yǎng)、售后服務等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負責各質量控制系統(tǒng)的管理; (4)生產單位應當任命檢驗人員,負責原材料、外購件和外協(xié)件檢驗,自制件加工過程及完工檢驗,裝箱、包裝出廠檢驗,施工過程檢驗和竣工驗收檢驗,電梯使用過程中的維護保養(yǎng)質量檢驗; (5)生產單位應當任命項目負責人,負責電梯施工現(xiàn)場的技術指導、協(xié)調等工作; (6)納入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管理的,應當取得相應項目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 G1.2 生產場地 (1)從事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含消防員電梯)、曳引驅動載貨電梯和強制驅動載貨電梯(含防爆電梯中的載貨電梯)、液壓驅動電梯和雜物電梯(含防爆雜物電梯)(以下統(tǒng)稱垂直電梯)的轎廂(含轎架)制造、控制柜組裝的每一處地址均為制造地址,應當分別滿足相應設備類別和參數(shù)級別規(guī)定的許可條件,取得相應許可; (2)從事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控制柜、整梯組裝的每一處地址均為制造地址,應當分別滿足相應設備類別和參數(shù)級別規(guī)定的許可條件,取得相應許可; (3)生產單位應當具有滿足日常工作需要的固定場所; (4)各許可子項目的生產場地建筑面積應當符合表G-1的要求。
表G-1 各許可子項目的生產場地(工作場所)建筑面積要求
表G-1(續(xù))
注G-1:申請垂直電梯多項許可的,生產場地面積以許可子項目對應的面積最大值為準;既申請垂直電梯又申請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許可的,其生產場地面積按照許可子項目對應的面積要求分別計算。 G1.3 生產設備 除專項條件中規(guī)定的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外,制造單位還應當具有以下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 (1)切割下料設備、剪切設備、沖壓設備、折彎設備、鉆孔設備、焊接或者其它連接方式加工設備,以及起重設備及叉車類起升轉運設備(雜物電梯除外); (2)加工垂直電梯門板、轎廂、轎架必備的工裝、模具(適用于垂直電梯); (3)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總裝調試工裝,包括基準定位工裝、導軌連接定位工裝、梯級踏板裝配定位工裝、扶手欄板裝配工裝、上下部回轉裝置裝配工裝、梳齒板和前沿板組裝用工裝; (4)必要的施工設備,包括焊接設備、起重設備、剪切設備、鉗工工具、電工工具、管工工具、電動工具、電梯工程專用工具、電梯工程專用量具、常用通訊工具以及施工工藝文件中采用的其他設備。 申請安裝許可的單位應當具有第(4)項要求的施工設備。
G1.4 檢測設備 生產單位應當具有的檢測設備包括: (1)電梯振動及起制動加減速度測試儀器; (2)耐電壓檢測設備、絕緣電阻檢測設備、交直流電壓檢測儀器、交直流電流檢測儀器; (3)轉速或者速度檢測儀器、噪聲檢測儀器、照度測量儀器、溫度及溫升測量儀器、計時器具; (4)用于電梯檢測的標準砝碼、物體質量(重量)稱量器具; (5)推力及拉力測量器具、緊固件扭矩測量器具; (6)金屬和橡膠硬度檢測儀器、表面粗糙度檢測器具; (7)漆膜(涂層)厚度測量器具、金屬厚度測量器具; (8)原材料檢驗試驗設備(金相分析儀、光譜分析儀、材料試驗機); (9)鋼絲繩探傷儀器; (10)鋼絲繩張力測試儀器; (11)接地電阻測試儀器、激光測距儀、線墜; (12)液壓系統(tǒng)壓力測量儀器。 各許可子項目的檢測設備應當符合表G-2的要求。
表G-2 各許可子項目的檢測設備要求
G1.5 試驗裝置 制造單位具有的試驗裝置應當符合表G-3的要求。
表G-3 各許可子項目的試驗裝置要求
表G-3(續(xù))
G1.6 外包控制 (1)垂直電梯的制造單位,應當具有轎廂(含轎架)制造、控制柜組裝的能力,不得將所有轎廂(含轎架)制造、控制柜組裝工作全部外委(分包); (2)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控制柜及整梯組裝的能力,自行組裝整梯,不得將控制柜組裝工作全部外委(分包)。 G1.7 試制造樣機 制造單位,在首次申請取證或者申請增項許可(增加制造地址除外)時,應當在鑒定評審前,根據(jù)其所申請的設備類別(品種),試制造樣機各1臺。垂直電梯的試制造樣機應安裝在制造單位的試驗塔內,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應安裝在制造單位的試驗場地內。試制造的樣機應當完成安裝調試,并且自檢合格。試制造樣機的參數(shù)應當符合表G-4的要求。 表G-4 樣機參數(shù)要求
G1.8 試安裝樣機 僅申請電梯安裝許可的單位,在首次申請取證或者申請增項許可時,應當在鑒定評審前,在其申請的最高級別設備品種中至少試安裝1臺樣機,樣機參數(shù)應當符合本附件表G-4的要求。垂直電梯的試安裝樣機應安裝在委托其安裝的制造單位的試驗塔內,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應安裝在委托其安裝的制造單位的試驗場地內。 G1.9 業(yè)績要求 (1)取得電梯制造許可的單位,應當在其持證周期內至少制造1臺相應級別的產品,否則申請換證時,應當在鑒定評審前按照本附件G1.7的要求進行試制造; (2)取得電梯安裝許可的單位,應當在其持證周期內至少安裝1臺相應級別的產品,否則申請換證時,應當在鑒定評審前按照本規(guī)則G1.8的要求進行試安裝。
G2 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專項條件 G2.1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含消防員電梯)A1級 G2.1.1 人員 G2.1.1.1 技術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機械或電氣類專業(yè)高級工程師職稱,并且有5年以上與申請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G2.1.1.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并且有5年以上與申請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 (2)設計開發(fā)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工藝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應當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yè)畢業(yè),并且有5年以上與許可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 (3)材料采購、焊接、機械加工、金屬結構制作、電控系統(tǒng)制作、檢驗與試驗、安裝調試及維護保養(yǎng)等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yè)畢業(yè),并且有3年以上與申請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 G2.1.1.3 技術人員 從事產品設計開發(fā)、工藝、檢驗等工作,技術人員數(shù)量不少于30名,其中高級工程師不少于6名,機械類與電氣類專業(yè)工程師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各12名。 G2.1.1.4 自檢人員 (1)負責制造過程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出廠檢驗的專職質量自檢人員不少于12名,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于6名; (2)由技術人員或者持有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擔任,負責現(xiàn)場安裝、改造和修理過程檢驗、完工檢驗的專職質量自檢人員不少于6名。 G2.1.1.5 項目負責人 由技術人員擔任,具有電梯安裝2年以上工作經歷。
G2.1.1.6 作業(yè)人員 (1)持證電工不少于5名; (2)持有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40名,其中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 (或者取得電梯中級技工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技術工人不少于10名。 G2.1.2 生產設備 除滿足本規(guī)則G1.3條的要求外,還應當具有控制柜組裝調試生產線、自動鈑金生產線及表面涂裝加工設備。 G2.1.3 試驗能力 (1)申請單位應當至少自有4個電梯試驗井道的試驗塔,至少其中一個試驗井道提升高度不小于80m,并且該井道能夠安裝額定載荷為1600kg的電梯; (2)自有實驗室的試驗項目至少包括電梯門鎖裝置可靠性試驗、限速器動作速度試驗、瞬時式安全鉗和線性蓄能型緩沖器性能試驗、電梯門擺錘沖擊試驗以及曳引機制動器制動力和可靠性試驗。 G2.1.4 培訓能力 應當具備培訓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技術工人的場地、專用設備和自有培訓專用井道,能夠對作業(yè)人員進行電梯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 G2.1.5 服務網絡 (1)應當自建有電梯遠程監(jiān)測系統(tǒng)平臺,具備對于自己制造電梯運行情況的遠程監(jiān)測能力,能夠實時監(jiān)測的電梯數(shù)量不少于1000臺; (2)在境內有不少于10個地級以上城市自行設立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售后服務分支機構。
G2.2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含消防員電梯)A2級 G2.2.1 人員 G2.2.1.1 技術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應具有機械或電氣類專業(yè)高級工程師職稱,具有3年以上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G2.2.1.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有3年以上與許可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 (2)設計開發(fā)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工藝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應當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yè)畢業(yè),具有3年以上與許可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 (3)材料(含零部件)采購、焊接、機械加工、金屬結構制作、電控系統(tǒng)制作、檢驗與試驗、安裝調試及維護保養(yǎng)等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yè)畢業(yè),有2年以上與許可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 G2.2.1.3 技術人員 從事產品設計開發(fā)、工藝、檢驗等工作,技術人員數(shù)量不少于15名,其中高級工程師不少于3名,機械類與電氣類專業(yè)工程師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各6名。 G2.2.1.4 自檢人員 (1)負責制造過程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出廠檢驗專職質量自檢人員不少于9名,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名; (2)由技術人員或者持有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擔任,負責現(xiàn)場安裝、改造和修理過程檢驗、完工檢驗的專職質量自檢人員不少于4名。 G2.2.1.5 項目負責人 由技術人員擔任,具有電梯安裝2年以上工作經歷。 G2.2.1.6 作業(yè)人員 (1)持證電工不少于3名; (2)持有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25名,其中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 (或者取得電梯中級技工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技術工人不少于8名。 G2.2.2 試驗能力 申請單位應當自有提升高度不小于50m的電梯試驗專用井道,該井道不少于能夠安裝額定載荷為1600kg的電梯。 G2.2.3 培訓能力 應當具備培訓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技術工人的場地、專用設備,自有井道應能滿足培訓的要求,能夠對作業(yè)人員進行電梯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
G2.3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含消防員電梯)B級、曳引驅動載貨電梯和強制驅動載貨電梯(含防爆電梯中的載貨電梯)、液壓驅動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 G2.3.1 人員 G2.3.1.1 技術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機械或電氣類高級工程師職稱,且具有2年以上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G2.3.1.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且有2年以上與許可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 (2)設計開發(fā)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工藝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yè)畢業(yè),有2年以上與申請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 (3)材料(含零部件)采購、焊接、機械加工、金屬結構制作、電控系統(tǒng)制作、檢驗與試驗、安裝調試及維護保養(yǎng)等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yè)畢業(yè),有1年以上與許可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 G2.3.1.3 技術人員 (1)從事產品設計開發(fā)、工藝、檢驗等工作的技術人員數(shù)量不少于10名,其中高級工程師不少于2名,機械類和電氣類工程師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各4名。 G2.3.1.4 自檢人員 (1)負責制造過程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出廠檢驗專職質量自檢人員不少于6名,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名; (2)由技術人員或者持有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擔任,負責現(xiàn)場安裝、改造和修理過程檢驗、完工檢驗的專職質量自檢人員不少于3名。 G2.3.1.5 項目負責人 由技術人員擔任,具有電梯安裝2年以上工作經歷。 G2.3.1.6 作業(yè)人員 (1)持證電工不少于2名; (2)持有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10名,其中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或者取得電梯中級技工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名。 G2.3.2 生產設備 對于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制造單位,除滿足本附件G1.3條的要求外,還應當有: (1)可以完成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總裝、調試和包裝過程的裝配生產線; (2)在一跨組裝車間內有兩臺額定起重量不小于2.5t的橋式起重機。 G2.3.3 試驗能力 (1)自有提升高度不小于20m的電梯試驗專用井道,該井道至少能夠安裝額定載重量為1000kg的電梯(適用于曳引驅動乘客電梯B級制造單位); (2)在生產場地內有安裝試驗樣機的場所和條件(適用于曳引驅動載貨電梯和強制驅動載貨電梯、液壓驅動電梯制造單位); (3)在生產場地內自有立裝、調試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專用測試場所,自有實驗室試驗項目至少包括滾輪可靠性試驗、梯級(踏板)鏈試驗(適用于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制造單位)。 G2.3.4 培訓能力 (1)應當具備培訓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技術工人的場地,自有井道應能滿足培訓的要求,能夠對作業(yè)人員進行電梯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適用于曳引驅動乘客電梯B級、曳引驅動載貨電梯和強制驅動載貨電梯、液壓驅動電梯制造單位); (2)應當具備培訓組裝調試、安裝改造修理技術工人的場地和一個自有培訓井道,能夠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適用于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制造單位)。
G2.4 雜物電梯(含防爆電梯中的雜物電梯) G2.4.1 人員 G2.4.1.1 技術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機械或電氣類工程師職稱,有2年以上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G2.4.1.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有1年以上與許可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 (2)設計開發(fā)、工藝、材料(含零部件)采購、焊接、機械加工、金屬結構制作、電控系統(tǒng)制作、檢驗與試驗、安裝調試及維護保養(yǎng)等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yè)畢業(yè),有1年以上與許可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 G2.4.1.3 技術人員 從事產品設計開發(fā)、工藝、檢驗等工作的機械類、電氣類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2名。 G2.4.1.4 自檢人員 (1)負責制造過程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出廠檢驗專職質量自檢人員不少于2名,其中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的人員至少1名; (2)由技術人員或持有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擔任,負責現(xiàn)場安裝、改造和修理過程檢驗、完工檢驗的專職質量自檢人員至少1名。 G2.4.1.5 作業(yè)人員 (1)持證電工至少1名; (2)持有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技術工人不少于2人。 G2.4.2 試驗能力 在生產場地內有安裝試驗樣機的場所和條件。 G2.4.3 培訓能力 應當具備培訓組裝調試、安裝改造修理技術工人的場地和一個自有培訓井道,能夠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
G3 安裝(含修理)專項條件 G3.1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含消防員電梯)A1級 G3.1.1 技術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機械或電氣類專業(yè)高級工程師職稱,并且從事電梯技術或者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 G3.1.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并且從事電梯技術或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 (2)設計開發(fā)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工藝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并且從事電梯技術或者施工管理工作3年以上; (3)材料(含零部件)采購、焊接、檢驗與試驗、安裝調試及維護保養(yǎng)等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并且從事電梯技術或者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G3.1.3 技術人員 具有機械和電氣類專業(yè)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0名,其中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名。 G3.1.4 自檢人員 由技術人員或者持有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擔任,負責現(xiàn)場安裝、改造和修理過程檢驗、完工檢驗的專職質量自檢人員不少于6名。 G3.1.5 項目負責人 由技術人員擔任,具有電梯安裝2年以上工作經歷。 G3.1.6 作業(yè)人員 持有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40名,其中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 (或者取得電梯中級技工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技術工人不少于10名。 G3.2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含消防員電梯)A2級 G3.2.1 技術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機械或電氣類專業(yè)高級工程師職稱,并且從事電梯技術或者施工管理工作3年以上。 G3.2.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并且從事電梯技術或者施工管理工作3年以上; (2)設計開發(fā)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工藝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并且從事電梯技術或者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3)材料(含零部件)采購、焊接、檢驗與試驗、安裝調試及維護保養(yǎng)等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并且從事電梯技術或者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G3.2.3 技術人員 具有機械和電氣類專業(yè)的技術人員不少于6名,其中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的人員至少1名。 G3.2.4 自檢人員 由技術人員或者持有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擔任,負責現(xiàn)場安裝、改造和修理過程檢驗、完工檢驗的專職質量自檢人員不少于6名。 G3.2.5 項目負責人 由技術人員擔任,具有電梯安裝2年以上工作經歷。 G3.2.6 作業(yè)人員 持有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30名,其中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 (或者取得電梯中級技工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技術工人不少于10名。 G3.3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含消防員電梯)B級、曳引驅動載貨電梯和強制驅動載貨電梯(含防爆電梯中的載貨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液壓驅動電梯、雜物電梯(含防爆電梯中的雜物電梯) G3.3.1 技術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并且從事電梯技術或者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G3.3.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并且從事電梯技術或者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2)設計開發(fā)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工藝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并且從事電梯技術或者施工管理工作1年以上; (3)材料(含零部件)采購、焊接、檢驗與試驗、安裝調試及維護保養(yǎng)等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并且從事電梯技術或者施工管理工作1年以上。 G3.3.3 技術人員 具有機械和電氣類專業(yè)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名,其中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名。 G3.3.4 自檢人員 由技術人員或者持有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擔任,負責現(xiàn)場安裝、改造和修理過程檢驗、完工檢驗的專職質量自檢人員不少于3名。 G3.3.5 項目負責人 除雜物電梯安裝外,項目負責人由技術人員擔任,具有電梯安裝2年以上工作經歷。 G3.3.6 作業(yè)人員 持有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10名,其中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或者取得電梯中級技工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5人。
來源: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
PS:這份文件提高了電梯行業(yè)制造的門檻,不知道會不會導致一部分電梯廠家換行或者退出這個行業(yè)。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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